法律问答

我爷爷有三间门面房,10年前遗嘱己经写妇了,我父亲2间,我叔叔一间,现在爷爷要把三间门面房全部赠予我,请问,现在重新写一份房屋赠予协议书公证一下,在法律上有效吗?10前写的那份遗嘱还有效吗?

公证
2019-05-28 18:48: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 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这个任意处分,不仅包括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而不依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也包括可以自由确定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而不必按法定继承份额的规定。
      应注意的是《继承法》对遗嘱继承也做了必要的限制规定,如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护继承人中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以免他们的生活陷于困境,以致既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也无形中加重了社会的负担。
  •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在数份遗嘱中,以被继承人最后所立遗嘱有效。 《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在数份遗嘱中,以被继承人最后所立遗嘱有效。   如果留下两份遗嘱时,例如一份公证遗嘱,一份代书遗嘱。
    但在公证遗嘱未撤销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代书遗嘱虽然是最后所立遗嘱,但是因公证遗嘱未撤销,所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其他遗嘱均归于无效。   相关法律条文: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合法生效的遗嘱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
    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 房产遗嘱公证后如何过户?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
      到房产局过户  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向房地产管理机关说明理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视情况予以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