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申请法院执行,三个月到了,我申请执行和解,法院没有给我答复,但在高院的被执行人名单上被执行人已经被去掉?这是啥情况?请问

2019-05-28 19:02: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申请执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及事项,裁判文书主要内容、请求执行的数额,即执行标的,并附有核对无异的生效裁判文书的复印件。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调解应附有生效依据,送达回证及证明文书。
      公民个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核对无异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应提交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法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机关或事业单位申请的,应提交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继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国外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文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详细情况和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书的一般格式是开头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如果是法人的,要写明法定代表人,其职务、住址、电话。  主文写明,双方因何案被哪个法院第多少号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或调解后,现判决书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未全部履行判决书,或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该法院申请予以执行。
    然后写明申请执行事项。最后,附判决书,或调解书。

  • 一、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但是,该项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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