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在10月31日晚上21点30分-22:00时发生交通事故!我的小孩骑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发生碰撞,当时,货车停车没打双闪,没放三角标志,造成我小孩鼻子碰碎,嘴唇碰烂,眼睛撞青。电动车与货车碰撞后我小孩当时只记的是辆红色鲁c……牌大货车就昏迷不醒了,过了30分钟左右才给我打电话,我赶到现场时货车早跑了!我把小孩送到医院后交给医生,再打122报警电话,文警看了现场只说这个地方没有摄像头不好查,小孩没法说话,然后交警就走了!律师您好!您看这事怎么办?

2019-05-28 19:37:4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打急救电话,报警,由交警根据案发现场情况,综合考虑,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要求由肇事方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搜集相关证据(如行车证驾驶证保单等)向法院起诉,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 交警会根据现场勘验、检查的结果,确实双方的事故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话,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进行复核。
    一般而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例如电动车)发生的车祸可以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划分,有证据证明电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具体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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