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均健在,如想将名下房子赠予其中一个子女,需要其他子女签字放弃吗?必须要有赠予公证书才可以吗

公证
2019-05-28 19:39: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赠与合同做了公证,或已经赠予过户住房给受赠人,受赠人不履行赠予协议的约定,或不履行赡养义务,受赠人可以申请收回赠予。  《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  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  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  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  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明确只归一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只归一方,则是夫妻个人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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