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所大专学校的大三学生,面临着强制实习的问题,老师说只能在专业老师指定的几家企业里选择,被迫进了一家客服公司,一周做六休一,加班没有加班费,今天是中秋节还得上班,工作很枯燥,很烦很烦,长期做精神都会有问题,一起工作的好多还是湖北什么学校过来的,工资更低,只有1000块,也是强制实习来的,我真的想走,实习老师又以毕不了业想要挟,学校简直了

2019-05-28 21:21: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学校强制实习,建议还是走法律途径,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提起2倍工资的劳动赔偿金,如果因为没有合同不能确认工资额,先以你的实发工资额为准,如果实发工资额低于最低工资的,就按照同工同酬原则,所以建议你区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 因实习生并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所得并非工资,准确的来说应该是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属个税法的应税所得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批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根据个税法相关规定,劳务报酬在四千元以下的扣除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扣除20%后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只有当实习报酬在800元以上的才需要交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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