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故意伤害他人,且对方没有受到伤害,要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19-05-29 00:0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
    犯罪构成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⑴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⑶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⑷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⑴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⑵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⑶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二、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amp;quot;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法律依据: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三、故意伤害罪的”致人死亡“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四、未成年人故意伤害判刑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是指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法定的年龄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涉嫌故意伤害罪并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受害人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能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从宽处罚。被告人拒绝赔偿的,可按照民事诉讼规定由受害人或其亲属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一、《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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