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驾驶车自南向北行驶至同小区某一楼下,被该楼下驶出左转的一车撞到后致使车辆失控冲入小区绿化带,造成我方车辆受损严重,小区路灯杆撞断,绿化带损坏,对方车辆轻微受损,现在知道对方连交强险都已过期,对自行协商结果耍赖反悔,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9-05-29 05:55: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交强险财物损失的赔偿最高额度为200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 投保交强险的有关规定
    1、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
    2、办理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保险标志、保险单)
    3、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4、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5、合同期满交强险标志自动作废,若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处罚措施
    1、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3、交强险晚交的处罚交强险到期,车主在一段时间后续保不会有处罚。但是,若在未续保的这段时间内行驶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已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若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4、监管措施保监会依法对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交警及机动车管理单位依法对机动车办理交强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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