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务人以未交付的房屋以物抵债,诉讼时对该房产已经进行了保全, 在法院执行局做的和解笔录。债务人现在不配合。 法院准备评估拍卖时,发现开发商把该房产抵押他人,并预售备案。 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拍卖
2019-05-29 07:47: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地产评估价格只能是作为此次拍卖的保留底价,不能作为交税的依据,如果您查阅评估报告,评估目的一定是作为拍卖底价的参考依据,而不是交税的依据,一个评估报告只有一个评估目的,只能用于评估目的的使用,其他目的是无效的。
    所以,您此次交税的依据只能是实际拍卖的成交价格。
  • 债权人可以参加拍卖。如果拍得房产,照样支付拍卖款,但可以将法院判决的债权抵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 法院拍卖的房产如何计算税费:  
    1、年以里的房子要交营业费
    5.55%  
    2、户费有契税
    1.5%-3%,您买的房子超过指导价格,交3%  
    3、地转让费用1%  
    4、易登记费80  
    5、易手续费6元/平米  
    6、花税
    0.1%  
    7、人所得税1%(受拍方缴纳,有交20%的时候要看受拍方的情况)  
    8、卖手续费3%(受拍防缴纳)  
    9、贷款的手续费一般公司收费600  
    10、一个评估公司收评估费用
    0.5%  
    11、是公积金贷款还有担保费约2%  是否能贷款还要资讯银行是否接受你的贷款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