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是一名水泥厂破产企业职工,在岗时是一名煅烧工,特殊工种55岁可以退休,由于原始档案只填了3年,我们又去查了近十年的工资表,但劳动局说原档案必须有五年的记录,才能找补充材料,请问我们这不能办?有什么方法可以办退休呢?

2019-05-29 07:50: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2010年12月22日温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2012年12月17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
    2013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一般每年或者每隔一年都会根据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物价指数的上涨程度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今年也不例外。
    最近,根据媒体的报道,山东省的企业退休职工2013养老金调整方案在经过山东省的人社部商议讨论后初步定了下来,并已经上报了国家人力社保部以及财政部,等到人力社保部以及财政部正式批复后,将会在近期选择一个时间向社会公布。
  • 无论是私营还是合资、外资、国企,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 首先,必须达到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最低要求
    其次,并不是所有的特殊工种(特指有毒有害工种,注意与电梯操作工、叉车司机等“特殊工种”区别对待)都可以提前5年办理退休手续:必须是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的,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
    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 特殊工种目录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
    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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