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时,房产所有人无法到场,出具未公证的委托书,可以办理吗?

公证
2019-05-29 08:19: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 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 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 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   房产所有权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其房产委托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房产委托公证又称房产委托书公证。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房产委托公证书有效期分情况而论,委托期限是委托书内容的要素之一,往往大多数委托书公证中的委托期限常约定:“办理完委托事项为止”如果公证书有注明有效期的,按照注明的有效期认定。虽然约定这样的委托期限办理委托书公证当事人方便、实用,但是不确定、过长的委托期限容易产生纠纷,原因如下:
    1、表现在不动产委托交易中买卖双方存在交易风险,委托期限过长继而产生纠纷;
    2、实务操作中期限过长产生不确定的法律事务,委托主体、内容变更导致公证书失效继而产生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