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买二手房时,中介公司定金收条备注“在未签定买卖合同前,如因房主原因不卖,不能定立买卖合同,则定金如数退还。

2018-08-10 10:07: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议跟对方沟通一下,另外要看看你们的中介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这方便的约定,如果没有的话,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你也是可以自己和银行联系,选择更实惠的银行申请贷款的。一般来说,中介与银行有合作,申请按揭,更方便快捷,但是,中介一般是有差价的。
    对于业主是否必须配合,你可以在合同里面约定,按照一般情况,卖方有附随义务,包括配合买方办理相关手续等。
  • 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口头方式能解除吗 情况如下:
    1. 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了首付一部份,其他以贷款方式支付。付了卖方首付款,交了相关税费,房产证在登记转移中;
    2. 由于客观原因,房屋不能贷款,只能改为现金支付,中介找卖方商量,卖方也认可此支付方式;
    4. 买方认为中介服务有瑕缁,现金支付要减少总房价款,并说如果不少就不买了;
    5.中介方传达不买的意思,卖方也不卖了,三方约定去协商解除如何退钱之事,但没有达成一致,也没有写出书面解除的材料;6 其后,买方与卖方通话中因争吵遭到卖方辱骂,买方遂通过中介多次做工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7、卖方坚决不卖房,认为经过协商了,之前的合同已经终止。
  • 通常,中介方的收费方式有两种类型,一是约定服务项目和服务期间,如约定其服务期间从寻找潜在买家直至房屋产权过户为止,负责协助签署合同、提供信息和咨询、代办贷款、产权过户及评估等,并就其全部服务收取总的居间费用;二是分别约定其服务项目及每个项目的服务费用。审理中,需要区分已经提供的服务和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以确定应予退还的费用。  
    四、对于信息服务费,即中介方就交易行为提供的信息和咨询所收取的费用,一方面,即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买卖双方未能达成交易,但中介方确已提供居间服务,应就其服务收取报酬;另一方面,买卖双方的合同因受房屋新政原因未能实际履行,不存在一方违约,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应从公平原则入手,结合个案情况对信息服务费的数额予以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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