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债务方面的问题。2014年12月的时候,由于个人原因,我借了15万元现金给朋友,并以自己的征信为担保帮忙贷了无担保贷款共计30万元,这30万元通过3个银行贷的。 当时朋友的承诺是按时清掉每月的利息,并且在2015年3月底将所有的贷款和借款一并归还。但是由于生意亏损,朋友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还钱,并且每月的月供都是我在交。 他已经帮忙写好所有的资料,并且承认欠款,但是就是没有钱还。 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下:1) 他现在名下没有任何的房产之类的,如果我要起诉的话,胜诉的话,法院应该是怎样执行?2) 有没有通过什么手段可以强制我将债务转移到他名下?3) 在当下的状态下,有没有建议比较好执行,而且利于我的一些方案?万分感谢!

2019-05-29 18:53: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同时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  由此可知,所谓合同债务的转移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于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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