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颁布的《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就算
房屋产权年限70年已经到期,业主们仍然可以继续居住。
而1994年通过,2007年8月修改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一步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约”,而续约后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申请续约也没通过批准的,土地就要被收回——这两者间存在矛盾,这应该是房地产税要出台前要解决的问题。
不过,房屋的所有权永远都是属于购买人的,而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房屋产权到期之后房子毋庸置疑还是属于持有人的,只是矛盾之处在于,房屋要建立在土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