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年在上海被扣了6分,我的驾驶证是安徽合肥市的,在上海罚款我已经交了,今年我需不需要去合肥市车管所,去年审,取消去年在上海被扣的分数?

2019-05-30 07:03: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应用市场搜索e修智选或者关注exiuzhixuan)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方能继续上路驾驶。
    驾驶证扣分超过12分已不具有合法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车辆全保,驾驶证分被扣完发生车祸  需要赔偿,在保险单中不属于无证驾驶,也没有醉酒后驾驶的情形,并不明确属于免责范围;且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中如果没有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标示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所以保险公司一般都是需要赔偿的,不过具体情况要依据保单内容来确定。
      驾驶证虽未被交警部门扣留或吊销,但因其驾驶证记分已满12分,其驾驶资格处于应当被依法扣留的状态,即便驾驶证在身边,其亦不能为驾驶行为但是驾驶证被扣满12分并不等同于自动失效。
    而并不等同于如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被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列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