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面包店买了一袋8元的方包,包装外面没有生产日期和标签,今天吃发现里面发霉了,根据食品安全法148条可以要求赔偿1000元吗

食品安全
2019-05-30 10:55: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四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金。如果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没有造成消费者实质损害,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赔偿,如果造成消费者实质损害,可以要求损失三倍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