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是一个基督徒,几年前济南教会负责人来我们教会集资,要求每个教会负责人拿二千元钱,必须拿的,以前我们投奉献箱都是自己愿意的,但这个二千元不是我们愿意的,但必须拿,拿了后给了个单据,但是因为很多人都是瞒着家人拿的,所以单件都毁了,相当于没有证据,但是问济南负责人这个钱,他们都是承认的,我想问这是不是非法集资?如果不是非法集资那属于什么行为?我不想要钱了,我想告他们,请问律师我怎么告他?以什么理由告他们?先谢谢了

2019-05-30 13:06:4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非法集资,其行为就触犯了《刑法》,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需要相关的证据证实,被刑事拘留后,办案单位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证据不足,检察院就不会批准,办案单位就必须放人。
      公安机关办理时间最长为三十日,检察院审查时间最长时间为七日,因此,最长时间为三十七天。
  •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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