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事故至人死亡、精神损失怎样计算?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5-30 18:01: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医疗事故,就是在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要和正常的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或者副作用相区别。比如去做一个肝脏肿瘤切除手术,手术中发生大出血或者术后再出血或者严重并发症如感染,胆汁漏等而导致病人死亡,这样是手术的风险所在,不可能保证百分百安全。
    是正常的难以避免的。但如果你去做手术切除左侧肾脏,结果误切除右侧肾脏,那么就是绝对的重大医疗事故,医院将负全部责任。医疗纠纷是因为医疗事故的鉴定而产生的。医患双方没有达成共识产生纠纷。
    近年来社会上开始片面的误解医疗行业,并频繁出现医闹,围攻医院情况,比如你去做甲状腺手术,术后出现了出血,或者声音嘶哑,都是手术少见但难以规避的并发症,但是病人因此而向医院索取赔偿。
    甚至围堵打砸。总之,医疗事故是医院犯错发生的意外事故给病人带来不良后果,应该负责赔偿。医疗纠纷可以因为医疗事故而产生,也可以因为患者的不理解,片面责怪医院而产生。
    医院可能承担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
  •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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