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有3个儿子,大儿子在外立家,2儿子(我爸)和3儿子和奶奶一同住在爷爷(已过世)分配的老房子里,因为家庭纠纷?儿子不孝顺??家里吵架??居委会和派出所的人都来家中调节,大家商讨后,由居委会主任起草了一份协议,说房子由奶奶住,2儿子和3儿子10天内必须搬出家,搬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搬回,大家都同意了,都在协议上签字画押过,2儿子已搬走了,可3儿子到了10天后还没搬,这样的话,她们违反了协议,是否可以强制令其搬走?这样,我们应该找那些部门?如果硬不搬,我们是否可以起诉他?这份居委会起草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