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生育津贴报销,公司要准生证,出示假准生证可以吗

2019-05-30 20:17: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  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三、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  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 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是必须要为员工办理社保的,而社保中包含生育报险,所以是会报销的。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一、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1.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 生育保险津贴领取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4)若相关分娩职工在自己分娩前,连续缴费还不到9个月,且分娩后连续缴费已经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就会由生育保险基金补支了。离职后社保怎么处理的人特别多,有些人并不知道在生育分娩前要有连续9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导致无法报销生育费用,所以提醒大准备辞职要孩子的女性,要做好准备,一定不要中断社保,否则影响报销生育险、还有买房、摇号、子女上学都要连续社保,所以您如果准备离职,可以把社保委托给人力资源公司代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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