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在亲戚的介绍下买了套房,当时他们关系密切,价格谈好,付钱时有房主的收到条,有亲戚的收到条,后来不知怎的他们两人关系闹僵,我亲戚又向房主打了欠条,现在房产证在我名下,法院要查封我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我该怎么办?

2019-05-31 06:55: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 1、您好,您咨询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您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之间建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2、开发商因经济犯罪被抓,房屋被另案权利人查封并拟拍卖受偿导致无法向您交付房屋,构成合同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鉴于房屋已经被查封,房屋买卖合同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因此您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3、鉴于开发商已被抓,其可能还存在其他无能力履行的债务,如其对外所负债务的金额大于其所有的财产金额的,您的债权将面临无法得到全部清偿的法律风险,建议您尽快起诉,并在取得执行依据(生效判决)后尽快申请强制执行。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百零八条的规定,您在取得执行依据后发现开发商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房屋拍卖所得款。
  • 对于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我们的国家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上述的法律规定,明确了房产证办理的期限包括约定期限和法定期限。也就是说,首先要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办理房产证的期限作了约定,开发商就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的产权证,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对办理产权证的期限作出约定,就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那就是人们常提到的所谓的“90”天的期限。一个“90”天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一个“90天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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