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餐厅做事,我在那做了14天后,我就跟他讲辞职,然后我就把辞职报告交给他,他就说不做就可以滚,我就说工资呢,他说一分都没有,你没有做满三个月不让辞,但是他那里并没有没做满三个月不让辞职,只有三天试用期,只要试用期过完写了辞职报告,在做一个月事就可以结工资走了,然后我没有理他,继续做了1个月,到现在做了1个多月了,我说不干了,工资全部结我,他说

2019-05-31 07:19: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无辞职报告,单位无法停缴社保,这是社保局相关规定所限,停缴职工社保必须要有离职证明,单位不能无故终止职工社保的缴纳。
    当然如果本人虽无离职报告,但长期不在岗,在单位通知后仍拒绝到岗的,单位可以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为由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凭该文件也可停止社保的缴纳。
  •  劳动者离职1年内,都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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