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您好!我和丈夫准备协议离婚,两个孩子归我抚养,债务由丈夫承担。现在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我不明白,请您指点。一处房产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一处房产是丈夫父亲所有(但丈夫表态分给我)、另有一私企(丈夫父亲【今年69岁】经营的,法人代表是集团公司老总,前几年因政策原因关闭,现在丈夫已帮助办理完相关手续并开工建设。我要求该企业的股份要划一部分给子女。如果全部在协议书上写清楚后,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吗?

离婚
2019-05-31 07:27: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
    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 授权委托书,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合意,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委托就是合法有效的,不需要公证。当然,经公证后的委托书,法律效力更高,即其他形式的委托书不能撤销公证委托书的效力,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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