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承揽合同中如果存在选任过失,承揽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承揽关系还成立么?还是变成了雇佣关系是变成了雇佣关系?承揽合同中如果存在选任过失,承揽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承揽关系还成立么?还是变成了雇佣关系?

2019-05-31 09:18:5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合同法》第259条规定,定作人有义务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如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补足材料、修改图纸等,若其不履行该义务,经承揽人催告仍不履行,承揽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承揽人通知、催告并宽限一定的时日,定作人仍不履行其义务,承揽人为完成工作投入的资金、劳动力费用等因不能交付工作成果而无法收回,此时,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  这时的承揽人解除合同是由于定作人的违约行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规定,一方违约是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之一,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
    因此承揽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 技术转让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要式性。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技术转让合同是一类较复杂的合同,涉及专利、技术秘密等的知识产权问题,容易发生纠纷。
    采用书面形式,一方面有利于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避免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纠纷发生后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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