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月前晚上??在朋友啤酒摊喝酒??中途来了两个不认识的??也坐在一起喝酒??其中一个出言不逊??争吵之中就打起来了??当时劝架的朋友拉扯非常凶??我记得我只打了一圈在脸上??完事他坐车回家途中眼睛肿了??就去医院??到了医院手脱臼了??现在手脱臼致轻伤二级??我感觉很冤枉

2019-05-31 10:09: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以上就是共同饮酒需要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希望大家在饮酒时注意分寸,不能让人过度饮酒,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 《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