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打扰您了,我呢2010年嫁给我老公,2010年生了我闺女,2012年生的我儿子,嫁给他家当年就拆迁了,给了一半钱,另一半现在也给了,我两个孩子也得得到钱啦,我呢是个老实人,尊重老人,孝敬老人,不管老人说我什么,我都不吱声,因为我尊重他们,可是他们不尊重我,每当他儿子一犯什么错就来说我,他不跟他儿子说就跟我说,这我也忍了,老人嘛唠叨几句正常,我在他家是任劳任怨,从我嫁给他家那天起,我没让我婆婆做过一顿饭,甚至我怀我家老二,我婆婆干活,我挺着大肚子给他做饭洗衣服,到头来人家认为我做这些都是理所应当的,好这也不算什么,我忍了,等拆迁领钱的时候,把我老公跟孩子钱一起领了,也没给我也没跟我商量,到现在还在我婆婆手里,没给我,我就想问问,如果我想起诉他我这个钱能不能要回来,谁能帮帮我好心人们

2019-05-31 10:09: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 看你的诉讼请求,如果是起诉强制拆迁的决定或公布的拆迁补偿方案,那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应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你是主张应得的拆迁补偿款,那是民事行为,应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是个人诉讼在基层法院起诉就可以了,如果涉及重大的拆迁,参与诉讼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很大的,应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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