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妹妹的情况是这样的,他跟我的妹夫性格不合老是打架,这回闹的比较厉害,我妹妹不想跟他过了,但是他两个没有登记结婚,当时男方给的彩礼钱都买成家具家电什么的了,如果我妹妹不想跟他过的话,这些东西我们可不可以都拉回来呢

2019-05-31 11:10: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没有结婚,如果要求退彩礼,彩礼就应该退还。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女方如果确实花费了一部分用于共同生活,这部分可以不退
    如花费的是买首饰、物品之类的,可以拿走首饰,还是要退钱的

  • 一、《婚姻法》24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力。第8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既确立夫妻关系。
    二、根据上述规定,没有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的民间认为的配偶,在法律上不给予承认,所以不能继承遗产。
  • 如果属于事实婚姻,财产的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如果系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按照共有处理。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就财产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原则上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不予分割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5条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所以关键在于房产是在什么期间取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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