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轻伤二级以故意伤害罪批捕到检查院二科了还能翻案不

刑事辩护
2019-05-31 11:43: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故意伤害罪】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你说的情况很复杂,单凭家庭不一定能处理好,建议你朋友聘请律师辩护,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你朋友家赔偿受害人,就是我们所说的刑事和解,得到受害人的谅解,你邻居的弟弟又是未成年人,两个从轻理由,法院必然轻判,处刑三年左右,甚至可以判缓刑。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 1、刑法17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 刑 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根据上述规定,不知你说的未成年人是多少周岁,如果满16周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轻伤,就应付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经公安机关对伤势鉴定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未构成轻伤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派出所根据案件事实,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1、可以起诉对方要求人身损害索赔;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各项赔偿标准有详细规定,建议查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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