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民政局招标我单位中标了,可是在二次报价时提出一个条件,就是中标单位向甲方交三十万的保证金,现在已经过了交货期,我也没有领中标通知书

2019-05-31 12:19:1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符合如下情形,招标人不予退还履约投标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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