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与他人签订一份转让合同,收了转让费,对方经营几天反悔不想干了,合同我签字对方没签字,可以反悔吗

2019-05-31 13:23: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赔偿出租人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承租人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解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合同转让,有的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此类转让称为法律上的转让,如被继承人死亡、作为遗产内容将合同权利义务移转于继承人有于法院裁决面发生.此类转称为裁判上的转让:有的基于法律行为面发类转称为法律行为上转让。
  • 法律依据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