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想请问一下我是7.23号申请离职到8.31号在离职最后几天问道当店经理她说没人不批后来又找她,她跟我聊了一下我说工资待遇低要走她说可以给我加工资而且还给我提升的机会本想着很开心她告诉我得调店我就和她了解调去那个店的情况她一直给我回复很好,交通方便有车直接送回宿舍可是我了解到的那个店离宿舍有20分钟远晚上每班次个就一个人下班十点钟就一个人走回宿舍那条路晚上很少看到车和路人走过,所以一个人下班很危险,她之前告诉我有酒店车直达回去,可了解到结果也不是,酒店车只送到村路口,还得走7分钟的路程才到宿舍,当我了解到情况是这样,我就很生气,也跟店经理反馈过,说跟你们所讲不同!要求不去,但心里觉得过意不去,后来又跟她说,如果你们同意我可以先申请去一个月

2019-05-31 17:20: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通过法律途径劳动维权。第一,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应缴纳社保、及时支付工资。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支付双倍工资已一年为限,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违法辞退双倍补偿。第三,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发放明细(需加盖单位印章)、工作服、工作牌、证人证言等证据。
    第四,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以及拖欠的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保。 如构成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公司赔偿。第一,申请工伤认定。第二,根据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明确赔偿标准。
    第三,根据鉴定等级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数额。第四,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 因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原因辞职,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作年限补偿。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另外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保,补发未足额发放的工资
    和单位无法协商,可以离职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
    38.
    46.47条,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六个月以上,员工申请离职,可以要求补偿。工作期间不缴纳保险,只要你拿出你在这个单位上班的证据,也可以要求补偿
  •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即单位应该按照全体员工的实际工资缴费。

      
    2、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一是劳动部门可以给予单位处罚;其二是造成了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减少,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3、在计算单位违法行为造成你的待遇损失时,是否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计算,要看你的实际工资是否超过了所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超过了就只能按3倍计算,如果未超过则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假如你当地所在市平均工资为800元,那么由于你工资超过800的3倍,只能按2400元计算,如果当地的平均工资是1000元,那么3倍就3000元,你的工资未超过,就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

      
    4、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应该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后60日内提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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