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合伙人共同成立了一个公司,我是法人,持股是各百分之五十,现在合伙人要退出,不涉及任何资金方面的问题,因为刚成立,没有开户和生意,合伙人退出之后,还需要去工商局变更吗

2019-05-31 19:01: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合伙企业如需要减少一个合伙人,应当根据所签订的合伙协议书或其他约定的相关条款办理,并重新签订合伙协议,变更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根据相关法规,减少合伙人一是合伙人主动提出退伙,二是合伙人未履行义务或有其他损害公司的不当行为,否则需要减少合伙人应当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来解决,协商不成的,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5、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6、新合伙人资格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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