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妹妹把车过到我名下了,他把车又卖给他朋友了,车出交通事故了,刚处理完,我让他们过走他们不过,没有车,我可以消户吗?我该怎么办啊!我手里什么也没有。

2019-06-01 05:18: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出了交通事故不去处理可以吗  当然可以,但是会有严重后果。既然都清楚事故的双方,明确了责任,就应当积极去应对。  第一先让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第二要求对方出具所有因交通事故所花费的治疗费用等票据;  第三若能协商解决就协商,快捷省事。协议做好,不要留“后遗症”;  第四若不能协商迅速解决,可寻求诉讼途径。  
    二、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是怎么解决的  如果各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则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即:事故车辆到维修机构维修(车主可自行选择维修机构)后,车主提交索赔单据。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各方负同等责任的,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如果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则需到服务点市交警部门设置的交通事故处理窗口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按各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程序处理。  
    三、不适用双方协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五)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依法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其他情形。
  •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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