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因遇到一起劳动纠纷安,事因是这样的,我们村有一个老板是做建房子的楼顶,圈梁混泥土搅拌承包的,一天那老板找到我爸请他去和他家做活,做活的当天不幸发生事故,事故是这样的,搅拌机是有四支脚,两个轮子,一个料抖,还有其他部分组成,当天在支搅拌机的时候,地点是由老板家选定,我爸他们就一个A,那天搅拌机拉去摆放在那里之后,由于才去,搅拌机的支脚就没有收起,我爸就和受害人一起去收支脚,因为不知什么原因,那个支脚的销子才扒出来,那个搅拌机的料斗就掉下来,刚好就打在受害人的腰部,由于我爸就在旁边受害人也被及时送去医院,最后医院鉴定受害人肋骨骨折,下半身瘫痪,有可能会成植物人。就因这个事,老板家把我爸告上法庭,说是我爸叫被害人去扒的搅拌机支脚的销子才使被害人受伤,我爸应担主要责任,我和我爸都是农村的,书读得也不多,不知道我爸应不应该担这个责任,望各位律师指点迷津,在这谢谢各位律师了,祝各位律师工作顺利,恭喜发财

2019-06-01 06:10: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已签定买卖合同,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承担责任: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