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孩子是2003年出生的一直没办独生子女证,现在还可以办吗?

2019-06-01 06:33: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怎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夫妻双方依法生育1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
    4、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3、申请人1寸近照两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5、婚育情况书面声明。
    三、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共同向相应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行政机关明确告知申请人。
    (3)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①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
    ②申请人已经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请的;
    ③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
    ④申请人违法生育的;
    ⑤申请人中女方已满49周岁的;离婚或丧偶未再婚者,本人年龄已满49周岁的;
    ⑥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⑦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他情形。
  • 按照规定,针对离异、丧偶的情况,只要是在婚姻程序期间生育或者收养的一个子女,都可以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办理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提醒注意: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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