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这里拆迁在拆迁补偿合同里有多处未填写的内容事项,而且在协商补偿时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商议,现在想来有些后怕,因为拆迁方是专业的它知道行规与法律而被拆迁方就是农民没文化又不了解拆迁的法律法规,我觉得有点像是蒙骗了一样,我方也未领取到我方的合同,全由拆迁办保留,拆迁办是否有违法行为?

2019-06-01 07:21: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关于债务追讨诉讼的法律规定是这样的: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起诉的法院:你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证据的收集:就你手上目前的证据来看证明力还不够。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他欠款的事实,短信中也没具体讲明数额。因此证据方面有待更全面的收集。
    4、如果你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主体资格有效、意思表示真实和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等三个有效条件。
    一、合同当事人应该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应该符合特定要求。
    二、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按照现行法规和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由此看来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签订,方可以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等,原则上视为无效合同。
    三、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道德。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清楚表明,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出现此类情况,视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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