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爸爸是四川人,妈妈是广东人,孩子户口随妈妈在广东,孩子户口要迁去四川,要哪些手续?

2019-06-01 09:30: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离婚后,可申请办理子女投靠母亲迁移户口,变更子女姓名需要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才能变更。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安丘市为例,结婚后。办理户口迁移(跨市、县迁移)
    (十)“三投靠”人员落户
    1、居民户口簿
    2、夫妻投靠出具结婚证
    3、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离退休干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
    4、被投靠方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以上材料齐全后,到公安局户籍大厅办理。居民更改姓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单位或村委、街道办事处证明
    3、申请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
    4、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
    5、因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或恢复原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6、因父母离异,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材料齐齐全后,到公安局户籍大厅办理即可。
  • 根据规定
    1、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父或母一方在省外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婚生婴儿出生登记,办理手续,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集体《户口簿》,随母或随父落在单位集体户内,单位必须提供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
    (若父或母一方家庭户,一方集体户的,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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