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国家单位工作三年无故辞退我能得到怎样的补偿

2019-06-01 11:45: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被辞退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无缘无故辞退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签订劳动合同的,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月工资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2、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没有与你续签合同,但你仍在单位工作的,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的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3、如果单位不予赔偿的,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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