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下,本人是2015年十二月四号正式在一家物业公司里面给他们做保安,当时欠了一个月的合同因为马上2016年了,到了2016年一月八号,家中打来电话督促我回家家中有事,我向部门主管提出了辞职,他告诉我到了年底公司是不允许回家的,到了年底他去哪里招人,我也觉得确实不地道,我说我做到年底回去可以不,他说回家可以要扣工资,我多方打听今晚才知道如果走,肯定要扣七百块钱的,虽然不多但是都是幸苦钱我一个礼拜的工资也许比不上别人一天的工资但是是我自己挣得,我想请问下各位律师,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当地劳动局说嘛?这种扣钱行为正常嘛?如果到了2016年一月月底发工资给我扣钱,普陀区XX有没有开始放年假,假如放假了我回家了,等到年过完给劳动局打电话还起作用嘛?还是得再次来到上海亲自去劳动局说,我来到公司没听过年底走扣钱的制度,我也没有见过明确规定的制度。谢谢大家了,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01 11:56: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 员工加班,在正常情况下正式的劳动合同工都是可以享受原价的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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