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YY相亲里处对象。找个女的也现实处了。在一起了。后续因为他是我现实的对象在网络当主持过任务,我就支持她。刷了50万。现在要她提出分手。说因为不合适。电话,微信都拉黑了。她的名字和我说的也是假名字,请问下:这属于网络与现实联合的诈骗吗。我可以报警起诉吗

2019-06-01 16:0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为了避免微信诈骗,使用微信要注意:
    1)加好友后立即修改好友备注,否则别人下载了好友头像,换个相同名字来冒充好友身份,真假难辨。
    2)当被拉进一些部分认识,部分陌生的群里,如果有人恶意冒充他人,非常容易中招,这在微信群聊中要特别小心。
    3)不要轻信陌生群友,在微信聊天中尽量不谈及资金,财产等重要事宜。
    4)不要轻易打开发过来的网页链接,特别是在网页上要求输入账号和密码时就要万分警惕,可能就是一个盗号程序。
  • 财物在网络被骗,受害人最好亲自去当地公安机关及时报警,能更详细说明情况,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电话诈骗。诈骗分子冒充政府执法部门、运营商客服、亲戚朋友、绑匪,以办案需要、电话欠费、朋友借钱、索要赎金等借口进行诈骗,受害者因为缺乏警惕就可能会向诈骗分子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或是向诈骗分子汇款,从而上当受骗。
      短信诈骗。诈骗分子冒充房东、电视栏目组、购物商店、银行客服等,以催缴房租、幸运中奖、通知退款、积分兑换等方式向受害者发送虚假短信,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进而向诈骗分子汇款。
      网络诈骗。诈骗分子通过论坛、QQ、邮箱等方法向受害者发送中奖信息,受害者一旦回复这些信息或者点击含有木马病毒的链接,电脑或手机绑定的银行卡信息就会泄露出去。
      诈骗分子的诈骗手段其实往往并不高明,但每年全国各地都会发生大量的通讯信息诈骗案件,使受害群众蒙受大量的财产损失,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缺乏防范知识和防范意识薄弱。
    所以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要不断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牢记六点防范准则:安全账号不存在;高危号段要牢记;涉及转款要谨慎;转接电话不轻信;陌生链接不要点;第一时间要报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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