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6年刚刚购买一个二手房,产权没有过两年,现在产权已经过户,房款付了100万,还有18万未付,产权更名过户到了我名下,房主突然要求我付物业维修基金17000元,我认为不合理,合同约定只说明我付交易税费6万。从交订金和首期款的时候我就提示房主把所有票据准备好以便配合更名,房主均未提出异议,现在突然提出物业维修基金,请问房主如果没有没有缴纳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他也没有办法办理产权证,我也不会买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啊?

票据纠纷
2019-06-01 16:51: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新建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一、当事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卖方(房地产商)  
    1、房地产权证(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2、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出售合同;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二)买方  
    1、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出售合同;  
    2、购房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夫妻共同登记需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明;  
    3、机关、团体、国有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同意购房的证明,集体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购房的决议,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需提供公司董事会同意购房的决议;  
    4、付款凭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
    二、办证程序  
    (一)提交材料  买卖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内销房)或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外销房、侨汇房),提交相关材料,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和房屋产权转移申请书。  
    (二)预登记(初审)  交易中心经过初审认为合格的,送房地产测绘部门配图、绘制房屋平面图的地籍图。初审不合格的,退还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配图  房地产权证需附有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这些图纸是对房屋及其相应分摊土地面积的确认和标定,必须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测绘部门绘制并加盖公章。买房人也需在图纸上签字或盖章。  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一式两份,一份制作房地产权证,一份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保存。购房者应支付图纸费和勘丈费用。  
    (四)缴纳税费  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购房者即可正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缴纳有关税费。契税。契税占房屋成交价的3%。
  • 房产证提供材料
    (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 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
    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 一般要看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该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必须经过的程序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厦门市建委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证的主管机关是厦门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证书由市开发办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产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遵循物权登记原则,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那个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这是一般原则,在更多体现的人身价值的离婚纠纷中,本身婚姻的感情化,决定了此类纠纷的特殊性,而不能严格适用上述登记公示原则。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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