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在山东某一国企工作,前周嫖娼被抓,并安的手印.行政处罚书上写的是拘留15天并罚5000元,我去帮他交了5000元,弟弟就没有被拘留,也没有通知单位。我想知道这样会不会影响他入党和提干呢?会不会被他公司查出来呢?我弟弟的身份证是青岛的,但是他是被威海的公安抓到的并处罚的。
他以后要注意什么,怎样才能不让别人知道呢?谢谢,我就这么一个弟弟,哎,不争气啊。帮帮我吧

2018-08-10 18:46: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嫖娼被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是情节较轻的,可是单处拘留,也可是拘留加罚款;如情节较轻的,只拘留不罚款,或者只罚款不拘留。
    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 对于嫖娼惩罚的相关内容,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以下的特殊情况下,嫖娼属于犯罪行为:
    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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