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9月20日,我和一陈姓老板协商将原来我自己经营的一家店铺转让给他经营,但是由于他一下拿不出那么多钱,所以分期给我,本来写的协议是2018年2月16号以前给齐,但是一直拖到现在还欠1万元没给我,只有一份手写的简单协议,也只有他身份证号码,没有身份证照片或复印件,现在他赖着不给,我想问一下起诉他的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具体在哪个法院起诉?还有这些材料是不是需要自己前往法院提交,因为我现在在云南,转让的店铺是在广州,对方是广东揭阳XX人,所以想问能不能通过网上提交材料或是邮寄等其他方式提交?

2019-06-01 17:57: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目前商铺转让有两种理解:一是转让所有权,即产权人把商铺卖给你;二是转让使用权或租赁权,即不改变房屋所有人,只是把房屋转让给你使用。你所说的应当是第二种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转让方会在转让租赁权的同时要求转让货物,这一点你们双方可以协商。
    但必须注意的是:如转让方是房屋所有人,那你应该要求对方出示房屋产权证书,并与对方订立书面的租赁合同;如果转让方不是房屋所有人,那你应当要求对方出示房屋所有人与其订立的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应有同意转让方转租的条款,同时要求由房屋所有人出具同意转租的书面声明。
    这样才能保证你的权益。
  • 转让合同之交接条款
    1、在合同中约定,店面的交接时间,确定具体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店面无法如期交接,应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2、在合同中约定店面交接时,转让人应腾空非转让财物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店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3、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店面交接手续时,应由双方进行现场验收,点验、接收有关财物。

    4、在合同中约定,交接时受让人发现转让店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受让人有权拒绝交接,转让人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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