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孩子姑姑,孩子妈妈离开后爸爸也走了,目前都找不到人,为了小孩上学想把小孩户口迁到我名下,目前我未婚28周岁,小孩户口目前在他爸爸名下爷爷奶奶都在一起,我是另外一个市的独立户口,跟他们不在一个市,这种情况能把孩子迁到我户口所在地吗?需要什么手续

2019-06-01 19:11: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户籍管理办法》规定: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户口簿登记都需要确立户主。通常情况是户口挂靠那里,那里就是主要方,即主要方为户主。男女都可以做户主,老少也可以做户主,这个问题你们家庭可以商量确定。
    如果孩子依靠父母,当然父母是户主;如果父母依靠孩子,当然孩子是户主;如果男方将户口转移到女方,当然女方是户主;如果女方将户口迁移到男方,当然男方是户主。确定户主或者变更户主,只要当事人写个申请,经当地派出所同意,在你们的户口簿注明就可以了。

  • 1、立户是公民的自由,每个人都有立户当户主的权利,但考虑到便于管理,立户前最好有相应的稳定住所,不然公安机关没有办法确定户籍所在地,也就无法予以立户。
    2、公安机关在户口办理实践中是这样掌握的(各地可能有所区别):居民立户需要房产证或者购房手续做依据,如果有房产证或者是购房手续,只要带上配偶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本及所在居住地居委会的介绍信,还有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户政科办理立户手续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房产证或者购房手续,就不能单独立户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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