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跟我妈结婚四年生一双儿女,经常不给我跟弟弟做饭,但是就在2001年的一个夏天我妈一声不吭的跑了,走的时候,我才十岁,弟弟八岁,我奶奶把我跟弟弟拉扯大也不容易,现在我们姐弟俩都长大了,我也结婚了,有了自己的家庭,可是好景不长,就在2018年12月份的时候,我妈他突然回来了,我也听说了一些事情,说她在外面有了俩个孩子,然后就让她二嫂来我家,问我要不要见见你妈,我见到了她,也认了,可是没有过几天我爸收到了邢台高级法院短信通知起诉状,没有达到离婚的目的,过完年以后,就在2019年2月15号的早上我收到了沙河人民法院短信通知书,我妈把我婆婆A,跟我BC给起诉了,我要是去刑警队报逃婚,事隔这么多年,会立案吗?

离婚
2019-06-01 19:33: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如果原告是个人的,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以单位名义起诉,则要准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要有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2、起诉状若干份,根据被告情况准备起诉状的复印件,立案时要向法院提交比被告人数多一份的起诉状,同时自己手里还要留一份起诉状。即两个被告的情况下,要向法院交3份起诉状,同时自己手里要留一份,以备开庭用。
    3、关于证据。要准备的证据份数,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该是和立案时起诉状的份数一样的,也要提供复印件。 另外需要重点强调一下,以上的材料最好用A4的纸复印,还有就是有的法院要求提供被告单位的基本信息,也就是说在被告是单位的情况下,可能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基本注册信息。
  • 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个人财产和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