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变更登记是指抵押双方在合约履行期内发生债权转移、或
抵押权转让、或在抵押期间抵押标的物更换而进行的登记。抵押变更登记含抵押标的物变更登记、在建转
房屋抵押登记、抵押当事人变更登记、期房抵押转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时应提交的证件有:变更登记申请表;抵押变更
合同或补充合同4份;其他文件资料参照上述各类抵押登记收件。 许可条件:
1、已取得房屋他项权证书;
2、已取得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房屋所有权证书;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6、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无需提交第
(5)项材料。但他项权证书变更需与房产权证变更一并办理;
7、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还应当提交其它抵押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8、其它必要材料 办事流程: 申请人带申请材料向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初审→复审→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