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有一套房子,原来是和我爸联名一起买的,用我妈的银行卡支付的。2009年,老爸把名额,全部给了我妈,现在房子是我妈一个人的名字,100%产权。我爸2012年去世了。现在我妈老了,想给我立公证遗嘱,把房子留给我。如果我妈去世后,我去办继承公证书,我带我妈的公证遗嘱,是不是就可以办理了?请问我爸前妻的其他子女能否瓜分这套房子?是不是要所以继承人到场?我还有一个亲妹妹,不过遗嘱上没有她的份。

2019-06-01 22:09:3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协议离婚离婚手续办理: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
    3、材料以及证件准备完成之后,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