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04年自购一套贷款房,于2007年结婚,在2014年为了避免二胎罚款办理了离婚,但继续生活在一起,在2015年以开玩笑的方式写了一份私下协议,主要内容就是男方我净身出户,但现在我们夫妻感情破裂无法一起生活,女方拿着房子钥匙,车钥匙和存款,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们打官司,房子属于谁?那份私下协议是否有效?房子的增值部分也要平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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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
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
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但在审判实践中,通常会区分物权变动和
合同效力的不同性质,“租赁行为”区别于“买卖行为”,若承租方系善意第三人,则其与部分共有人之间签订的
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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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
赠与合同。
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
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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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