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潮南区峡山这边工作,厂名叫凯熙。这个厂规定是星期六休息,但很多次都以赶货为由让我们星期六也要加班,前星期员工受不了都商量罢工,那晚不给他加班。然后人陆陆续续下班,在人走得快差不多的时候我同事出于有责任心的行为看人都走了就把灯光的开关闸给关了,厂里调监控说因此行为影响它生产要罚款2000元。同事当然不同意,厂方说改1000,这可都是血汗钱,再不同意就说要报警。到了下午,他说500,然后报警警察叔叔说,这点小事就让治安去看能不能和解,但厂方态度坚决,后来让警察处理。去了那里也谈不出结果,毕竟这不关法律,然后厂方人先逃离丢下我们,无奈回来说要辞职厂方说如果辞职就不是罚500那么简单了,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