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即使提出精神赔偿也只是夫妻共同财产里获得大部分或全部,肯定不会有额外的给钱了?是这样吗?

2018-08-10 20:3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
    日起至离婚登记离婚判决生效。
    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依照下列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给予补偿原则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同时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就夫妻的共同债务承担也达成合意的,可以直接到民政局进行协议离婚登记并就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但是关于共同债务的约定仅在夫妻双方之间内生效,不得对抗债权人。
  •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