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险公司和私人诊所签合同发表虚假宣传广告搞不正当竞争是否违法行为。

不正当竞争
2019-06-02 13:14: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发布虚假广告,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按照2015年颁布的《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并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处以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吊销广告主的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对于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与广告主同等数额的罚款,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构成犯罪的,要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假冒或仿冒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商业诽谤行为;
    (7)公用事业和独占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9)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
    (11)招标投标中相互勾结排挤竞争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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